塞拉利昂2022年财政法
(译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2022年1号
比奥总统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
本法对税收、关税、税率、费用的征收和变更等法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就财务和其他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
本法由本届总统和议会成员制定。
1.除另有规定外,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1978年关税法
2.对1978年关税法附表1作如下修订。
(a)删除11.01条目,新增如下新条目。
条目 | H.S.编码 | 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 说明 | 关税 |
10.01 | 1101.11.00.000 | 小麦(用于工业面粉生产) | 0% |
(b)在100.12条目后新增如下新条目。
条目 | 说明 |
100.13 | 塞拉利昂政府为全国选举委员会举行选举而进口的按各自H.S.编码分类的所有物品。 |
100.14 | 由政府或由政府授权的代表按各自H.S.编码进口的武器、弹药、专用安保车辆、公共指挥通讯设备。 |
100.15 | 由政府直接进口或代为政府进口的按各自H.S.编码标示的供总统颁授或供国防部、内政部使用的奖章、勋章及装饰品。 |
(c)新增如下新的73.11条目。
条目 | H.S.编码 | 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 说明 | 关税 |
73.11 | 73110010 | 液化石油气(LPG)钢瓶及配件 | 0% |
(d)删除2206条目并新增如下新的2401条目。
(e)在2401条目后新增如下新的2402、2403条目。
3.在第二部分对1978年的关税法附表作如下修订。
(a)将H.S.编码7215.90下铁棒的税率由10%改为5%。
(b)将H.S.编码2523下水泥(成品)的税率由20%改为10%。
1982年消费税法
4.对1982年的消费税法案附表1作了修订,删除了关税编码22.09,新增以下新的关税编码,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税率。
关税编码 | 说明 | 税率 |
22.03 | D1.本地产啤酒,采用本地产原材料超过80%的。上述原材料包括高粱、木薯、玉米、糖和大麦。 | 5% |
D2.本地产啤酒,采用本地产原材料超过70%的。上述原材料包括高粱、木薯、玉米、糖和大麦。 | 8% | |
D3.本地产啤酒,采用本地产原材料超过60%的。上述原材料包括高粱、木薯、玉米、糖和大麦。 | 12% | |
D4.本地产啤酒,采用本地产原材料超过50%的。上述原材料包括高粱、木薯、玉米、糖和大麦。 | 15% |
5.对1982年的消费税法附表1中的税率作如下修订。
条目 | H.S.编码 | 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 说明 | 税率 |
2207 | 22071090 | 进口浓度超96%的超中性酒精 | 0.04美元/cl或4美元/L |
2000年所得税法
6.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二条作如下修订:
(a)删除“总收入”的定义,代之以下新定义:“总收入”指某人某年取得的现金和其他形式收入的总金额,包括应税年度或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直接收入、收益收入,不包括资本收益和应计款项。
(b)删除“大型纳税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新定义:大型纳税人是指年营业额超50亿利昂(注:此处为旧利昂,换算现行货币后为500万新利昂,下同)或符合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要求的纳税人。
(c)删除“中型纳税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新定义:中型纳税人是指年营业额在1亿利昂至50亿利昂(10万新利昂至500万新利昂)之间的纳税人。
(d)删除“小型纳税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新定义:小型纳税人是指年营业额在1千万利昂至1亿利昂(1万新利昂至10万新利昂)之间的纳税人。
(e)删除“微型纳税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新定义:微型纳税人是指年营业额低于1千万利昂(1万新利昂)的纳税人。
7.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一百条进行修订,废除第(1)款并实施以下新条款。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经书面申请,国家税务局可在纳税人支付以下费用后,将收入申报期限延长至多60天--(a)大型纳税人2千万利昂(2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1千万利昂(1万新利昂)
(c)小型纳税人1百万利昂(1千新利昂)
8.废除2000年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六条并实施以下新条款。
106(1)到期应付收入为欠塞拉利昂的债务,应向国家税务局进行支付。
(2)为强制征收本法规定的应纳税款,国家税务局将-(a)在注册媒体、报刊上发布欠税者详细信息和
欠税信息;
(b)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长提交上年度欠税者信息。
(3)财政部长应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收取上年度国家税务局应征的全部欠税,相关费用在合同中列明。
9.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一百一十条作如下修订。
(a)在第(4)款后新增如下第(5)款、第(6)款-
(5)即使有与本法相悖的法律规定-
(a)国家税务局作出书面通知后,纳税人应于24小时内提供欠税信息;
(b)国家税务局作出书面通知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于24小时内提供欠税人的存款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对账单、投资和其他资产。
(6)任何个人或机构如不遵守第(5)款之规定,即属
犯罪,可处行政罚款5亿利昂(50万新利昂),或作有罪判罚,处罚金10亿利昂(100万新利昂),或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亦或两种刑罚同时执行。
(b)原第(5)款改为第(7)款。
10.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一百一十七条作如下修订。
(a)废除第(3)款并实施以下新条款。
(3)依据第(1)款,合同签订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应在预扣时予以扣除。
(b)在新的第(3)款规定后新增如下第(4)款。
(4)第(3)款中的合同签订方是指通过明示或默示合同,以之前的、经常性或定期的交易提供货物、服务和劳务的一方。
(c)将第(5)款中的“50万利昂”调整为“100万利昂”。
(d)在第(6)款后新增如下第(7)款。
(7)根据第(6)款的规定,个人在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向国家税务局支付综合税务管理系统手续费1万利昂(10新利昂),用于维护该系统。
(e)对第(1)款至第(9)款进行重新编号。
11.对2000年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第(3)款作如下修订:删除其中的(ⅰ)项,新增如下内容-
(ⅰ)起征点为60万利昂(600新利昂)/月或720万利昂(7200新利昂)/年。
12.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一百三十八条作如下修订:
(a)删除第(1)款中“所得税上诉委员会委员”的表述,代以“收入委员会委员”;
(b)删除第(2)款,代之以下条款:
(2)委员会由不超过10人的非公职人员组成,其中应有3名女性,人员构成如下-
(a)一名注册会计师;
(b)一名至少拥有十年从业经验的税务管理人员;
(c)两名至少拥有十年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以上人选需由议会批准,总统任命。
(c)删除第(6)款,代之以下条款:
(6)总统需在上述第(2)款c项中指定一名法律工作
者担任委员会主席。
13.删除2000年所得税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1)款,代之以下新条款:
(1)委员会设一名秘书,该秘书应由上述第一百三十八条第(2)款c项中未被指定为委员会主席的法律工作者担任。
14.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进行修订,在第(3)款后新增如下第(4)款、第(5)款。
(4)因来自第三方信息或举报而收缴罚款金额的25%应作为行政奖励支付给国家税务局。
(5)为防止身份暴露,检举者或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并受到保护。
(6)国家税务局应向检举者或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支付上述第(4)款中收到金额的25%作为对其的奖励。
15.删除2000年所得税法第一百五十条,代之以下新条款:
150(1)纳税人未如期填报申报表-
(a)超期后30天内申报的视为延期提交申报纳税人;
(b)超期后超过30天的,不视为申报纳税人。
(2)纳税人延期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作如下处罚:
(a)大型纳税人-5000万利昂(5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2500万利昂(2.5万新利昂)
(c)小型纳税人-250万利昂(2500新利昂)
(3)纳税人延期提交月度纳税申报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作如下处罚:
(a)大型纳税人-1000万利昂(1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500万利昂(5000新利昂)
(c)小型纳税人-100万利昂(1000新利昂)
(4)纳税人未如期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本法案规定的其他申报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作如下处罚:
(a)大型纳税人-1亿利昂(10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5000万利昂(5万新利昂)
(c)小型纳税人-500万利昂(5000新利昂)
(5)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应税所得且无正当理由的,处该年度应纳税额与按不实申报所计算应纳税额差额的25%的罚款。
16.对2000年所得税法的附表9作如下修订。
(a)删除第11段中100万利昂(1000新利昂)的表述,
代以500万利昂(5000新利昂);
(b)废除第13段中(a)分段的(Ⅴ)小段,代之以下新内容-
(Ⅴ)(ⅰ)大型纳税人-1000万利昂(1万新利昂)
(ⅱ)中型纳税人-500万利昂(5000新利昂)
(ⅲ)小型纳税人-100万利昂(1000新利昂)
2006年财政法
17.废止2006年财政法的第十条,代之以下新内容:
10(1)根据1991年《宪法》第一百一十条第(3)款之规定,财政部长可以通过法定文书,拟定财政草案及其他相关财政事项条款。在成为法律之前,该草案效力不得超过四个月,且在签发后对该草案作出的任何修订,不得溯及既往。
(2)第(1)款所述条款,如遇以下情形,除非立即撤销,否则即刻失效-
(a)相关法案在规定时间内首次提交议会未获通过;
(b)相关法案提交后,议会休会或解散;
(c)相关法案通过后,总统未批准;
(d)法案生效满四个月,或经议会通过的相关法律规
定的时效期满后;
(3)颁布财政法的目的是加强税费征收、变更税收规定,管理公共财政及其他相关财政事项。
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GST)法
18.将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十五条第(2)款中的3.5亿利昂(35万新利昂)改为1亿利昂(10万新利昂)。
19.在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三十七条第(3)款后新增如下新内容:
(4)纳税人未按期申报商品和服务税申报表的-
(a)超期后30天内申报的视为延期提交申报纳税人;
(b)超期后超过30天的,不视为申报纳税人。
(5)纳税人延期提交商品和服务税申报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作如下处罚:
(a)大型纳税人-5000万利昂(5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2500万利昂(2.5万新利昂)
(6)纳税人未提交商品和服务税申报表且没有正当理由
的,作如下处罚:
(a)大型纳税人-1亿利昂(10万新利昂)
(b)中型纳税人-5000万利昂(5万新利昂)
20.废止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五十八条,代以如下新内容:
(58)限缴日或限缴期限内未缴纳商品和服务税的,在缴
齐税款前,需每月支付相当于364天期国债利息的1/12作为处罚。
21.废止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九十九条,代以如下新内容:
(99)国家税务局应向塞拉利昂居民和虽未在塞设立常驻机构,但从塞境内取得收入的非居民发放唯一的纳税人识别码(TIN)。该码可用于缴纳、查询所得税、关税、商品和服务税、非税收入及其他与国家税务局发生的业务往来。
22.在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1中的第2项后新增如下第3项。
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供应和使用。上述能源应来源于连接塞拉利昂境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微型电网。
23.对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2作如下修订:
(a)废止第(13)段,代以以下新内容-
13.供给-厂房、设备及机械
说明-厂房、设备及机械,是指专用于如下场景的装置和器具-
(a)农业、兽医、渔业和园艺
(b)制造业
(c)矿业
按协调制度商品分类代码要求,本段应列入豁免。
(b)删除第29段,在第28段后代之以下新内容-
(29)供给-用于全国选举的物品
说明-由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发展伙伴为全国选举委员会举行选举而进口的所有物品。
(30)供给-武器、弹药和安保装备
说明-由政府或由政府授权的代表进口的武器、弹药、专用安保车辆、公共指挥通讯设备。
(31)供给-奖章、勋章
说明-由政府直接进口或代为政府进口的供总统颁授或供国防部、内政部使用的奖章、勋章及装饰品。
2011年海关法
24.将2011年海关法第四十条作如下修订。
(a)在第(2)款后新增如下第(3)款,并依序重新编号:
(3)就第六条而言,最便捷的国际中转路线列示如下:
(a)从入境海关到出境海关(中转)
(ⅰ)从弗里敦港到加邦拉姆亚海关检查站
(ⅱ)从弗里敦港到金德玛海关检查站
(ⅲ)从弗里敦港到其他海关检查站
(ⅳ)从加邦拉姆亚海关检查站到金德玛海关检查站
(b)从入境海关到内陆海关(内部中转)
(ⅰ)从金德玛海关检查站到其他内陆海关
(ⅲ)从弗里敦港到其他内陆海关
(b)在第(6)款后新增如下第(7)款:
(7)经部长批准,国家税务局应不定期公布最便捷的国际中转路线。
2016年公共采购法
25.废止2016年公共采购法第一条第(3)款,代以如下新条款-
(3)国防部长认为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需适用特别措施时,经国防委员会批准,可不遵守本法规定和程序,但应遵守国防或国家安全范围内的其他特别措施。
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
26.废止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十二条第(2)款(b)段之规定,代以如下新内容-
(b)如果预算机构是法定机构,该处为执行秘书或行政长官。
27.在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十三条第(5)款后新增如下第(6)款。
(6)除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外,下列主体的决策者或负责人-(a)预算机构
(b)接受财政拨款的机构
(c)中央政府其他机构
(d)地方议会
(e)社保基金
(f)公营企业
自内、外部审计建议报告公布或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措施或未作回应的,其薪资、费用和津贴将在部长的批准下予以暂扣,直至决策者或负责人根据审计建议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为止。
28.在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3)款后新增如下第(4)款和第(5)款。
(4)预算机构或接受财政拨款的机构若未能遵守本法第十七条第(3)款之规定,部长可全部或部分撤销采购实体未经授权的任何行为或决定,包括-
(a)准备实施的采购行为
(b)批准或签订合同
(c)任何让合同生效的决定或行为
(5)部长应在收到与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十七条相关的任何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29.废止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2)款,代以如下新内容-
(2)财政部应编制并在财政部公报和网站上公布统一基金的季度报表,包括-
(a)统一基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
(b)统一基金预算执行进展情况概述
(c)总会计师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信息
30.在2016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4)款后新增如下第(5)款和第(6)款。
(5)若预算机构、接受财政拨款的机构、中央政府其他机构、地方议会、社保基金、公营企业的决策者或负责人对内部审计人员自由查阅所有档案、实体资产、执行审计任务等作出限制,其薪资、费用和津贴将在部长的批准下予以暂扣,直至决策者或负责人满足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为止。
(6)除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外,但工作人员若未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问询或要求作出回应,其薪资、费用和津贴将在内部审计总监的批准下予以暂扣,直到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问询或要求作出回应为止。
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
31.废止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十五条第(2)款(a)段之规定,代以如下新内容-
(a)利息和其他金融收益,包括2000年所得税法认定的其他视同利息的收入。
32.对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作如下修订:改编号“(1)”为编号“(2)”。
33.对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二十五条作如下修订:将第三行的“包括”改为“扣除”。
34.废止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三十条第(1)款,代之如下新条款-
(1)石油开采许可证持有者单从石油开采作业中累积的年度净收入,应当缴纳石油资源租赁税。
35.废止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三十八条第(2)款,代之如下新条款-
(2)第二十四条第(1)款(d)段,第二十五条第(1)款(d)段、(e)段和第二十八条在作必要修改后,将适用于计算石油权利持有者从包括石油加工在内的业务中取得的收入,但仅限于与加工相关的费用和资金。
36.对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第四十条第(1)款作如下修订:在该款第二行的“工业”后添加“协议”二字。
37.废止2018年采掘业税收法附表2第二部分第4段,代之以下新内容。
4.矿产和石油开采所得税税率为25%。
2020年国家灾害管理法
38.在2020年国家灾害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2)款后增加如下第(3)款、第(4)款和第(5)款。
(3)财政部长应设立名为灾害管理帐户的特别紧急帐户,用以为灾害应急响应管理和受灾人员紧急救助提供资金。
(4)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2)款(c)段之规定,该账户资金的支出应经总统授权和国家灾害管理局批准,且不受2016年公共采购法案约束。但资金的使用需接受审计长的审计,期限自资金使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
(5)每次资金支取都应获得财政部长的指令和总会计师的授权。
一般性规定
电信数据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8利昂(0.018新利昂)/MB。
本法于2021年12月21日经议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