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企业跟踪塞政府采购项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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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2-07 20:25 |
塞拉利昂政府采购法和公共部门采购管理规定于70年代制订,沿用至今,其间也做过一些修改。为便于我企业跟踪和投标塞政府采购项目,我处现将这两个法律性文件翻译成中文(附后),并结合这两部法律的特点和塞实际情况,建议我企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塞政府对采购项目金额的划分
塞政府规定对价值超过11,999,999利昂的采购,均应通过公开招标以采购合同的方式获得;对价值超过50,000,000利昂的采购,还应通过中央招标局董事会招标;对价值超过4,000,000利昂,但是不超过11,999,999利昂的采购,应通过部门招标委员会表决通过。
对于军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合同,可以不采用常规的的采购办法,由军事招标委员会直接运作。
二、 工程项目的招标须首先在塞注册财务等级
工程项目的招标由塞工程部负责。该部对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承包商根据其注册的财务等级限定了投标的工程类别。例如,公路项目和土建工程只有注册为特级和1级企业的承包商才能承揽。因此,没有在塞工程部进行企业财务登记注册的承包商将没有资格参与塞政府的工程项目招标。
但是,国际金融组织出资或贷款的项目则遵照该组织的招标采购规定,不执行此规定。
三、 招标通告和截止日期
塞招标通告大多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公开刊登,最少要刊登三次以上。如邀请海外承包商或供货商参与,则要求在海外报纸和相关的贸易刊物上发表。塞通常在名为“西非(WEST AFRICAN)”的杂志上发表。
一般情况下,在塞国内招标采购项目,一般在通知发出后4周后截标;在国际上招标的项目,在通知发出后7周后截标。
四、 招标的几种方式
通常有两阶段招标、限制性招标、竞争性招标、建议书征集、报价邀请和单一渠道招标六种方式。
根据项目需要,塞一些采购单位在招标前还对承包商或供货商的资格进行招标前的预审。凡是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
五、 当地企业的优惠条件
为鼓励本地企业的投标,塞政府规定给予本地企业10—15%的价格优惠。如我企业能够在塞与当地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的身份投标,将可以享受此待遇。
六、 在塞委托有实力的代理
尽管塞采购法规没有规定国外企业在塞投标必须通过代理或代理公司。从实践看,外国企业如不常驻塞,就必须物色一个有实力的代理,特别是与塞高层有直接关系或与中央招标董事会负责人有关系的人,一方面,在招标通告发布前跟踪项目信息,另一方面,在企业投标后,委托其做相关人员的工作,力争在评标过程中对己有利。否则,很难拿到大项目。
七、 投标塞商品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有在塞纳税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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