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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税收征管情况简介
2004-08-03 05:53
一、塞拉利昂税收管理

  根据塞拉利昂议会2002年通过的国家税务总局法案,塞国家税务总局(NATIONAL REVENUE AUTHORITY,简称NRA)于2002年9月成立,直属塞财政部。塞国税总局依照塞海关法、娱乐税法、工资税法、外国机票法、海关关税法、消费税法、餐饮食品法、国际电信法、销售税法和所得税法等法律行使职权,并负责对上述法律进行解释。国税总局下设海关、所得税局和黄金钻石办公室三个业务部门,在国税总局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海关

  主要负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由关长主持工作,并对国税总局的分管副局长负责。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1、进口税,依照进口商品的种类设立,分为5%、15%、20%、2%%和30%;2、进口商品销售税,为进口商品货值(CIF)的17。5%;3、消费税,为商品出厂价的30%;4、国内产品销售税,为商品出厂价加上消费税后的17。5%;5、西非国家共同体商品税,为商品价格的0。5%。

  (二)所得税局

主要负责所得税、外国机票税、国家电信税、娱乐税和餐饮食品税的征收,由一名局长主持工作。该局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地区设了分局。

  (三)黄金钻石办公室

于1985年成立,2003年7月并入国税总局,对全国的黄金和钻石的销售与出口实施监督,负责对黄金与钻石进行估价,并对其出口征税,由一名局长主持工作。黄金钻石出口税率为商品价格的3%。



  二、塞税收征收情况

  近几年,在塞国内财政收入中,关税和消费税所占比重为65%左右,所得税在25%左右,其他约占10%。据塞财政部统计,2003年,塞国内财政收入为2876.56亿利昂(合1.25亿美元),占塞年财政收入的61.59%,比2002年的2386.89亿利昂增长了20.51%。具体如下:

  (一)关税和消费税

2003年,塞关税与消费税收入1923.79亿利昂,占国内财政收入的66.88%,同比2002年增长了19.79%。其中,进口商品税1441.66亿利昂,占74.94%,石油产品消费税366.93亿利昂,占19.07%,其他产品消费税45.02亿利昂,占2.34%,国内产品销售税70.18亿利昂,占3.65%。由此可以看出,关税和消费税在塞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

  (二)所得税

2003年,所得税收入755.81亿利昂,占国内财政收入的26.27%,为塞财政的第二大国内税收来源。其中,公司所得税385.78亿利昂,占所得税收入的51.04%,个人所得税344.68亿利昂,占45.60%,其他所得税25.35亿利昂,占3.35%。

  (三)其他税费

  2003年,塞其他方面的税费收入96.68亿利昂,占国内财政收入的6.85%。其中,公路使用费98.47亿利昂,占其他税费的49.99%;矿产资源费30.40亿利昂(由黄金钻石办公室收取),占15.43%;渔业资源费26.43亿利昂,占13.42%;国有企业上缴费用23.92亿利昂,占12.14%;其他17.76亿利昂,占9.02%。



  二、塞今后税收征管的措施

  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完成,塞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优化进口关税结构,降低高关税率,缩小各商品关税率之间的差额以防逃税;

  (二)减少免税待遇,加大对逃税者的惩罚力度;

  (三)引进增值税和房地产税;

  (四)建立纳税人网络。





                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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