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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塞拉利昂经济商务处的主要职能
2003-03-21 18:49
  一、宣传我国外经贸政策,与塞拉利昂(以下简称塞)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及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民间团体及各界人士保持良好关系,加强双边沟通与交流,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经贸关系的发展。

  二、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塞政府有关的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我政府与塞政府签订的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并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内提出报告或建议。

  三、根据需要参加我国政府和塞政府间经济贸易合作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并就会议的有关问题事先向国内提出建议,事后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四、发挥经商处在收集信息和对外交涉方面的优势,认真收集信息,调查分析驻在国的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消费能力、市场情况、以及自然资源,做好调研,给企业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咨询;为国内决策机构及双方贸易、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政府贷款等经贸活动提供服务,探讨扩大双边经贸合作的多种有效方式,认真开拓市场。

  五、根据“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要求,加强第一线的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市场开发和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及进出口方面的意见,并对设立海外企业机构的审批提出建议,负责对在塞中资机构和专家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保护工作。

  六、根据我国对外援助方针,研究适合塞国情的有效援助方式、援助政策和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议。负责对中国援塞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援外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推动援外同外贸、互利合作相结合。

  七、维护我国在经贸方面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内报告和提出对策建议,并遵照国内指示,办理对外交涉。指导、协调我派往塞的经贸企事业单位和临时团组的重要业务活动,做好驻外经贸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协助处理重大涉外经贸问题。

  八、积极开展对外活动,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建设成就,扩大我国对外影响,介绍国内和塞的投资环境,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和向海外投资的具体意见,积极为双向投资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技术贸易,协助国内做好国外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

  总之,大力推进对塞贸易和投资,更加积极的拓展对塞贸易增长空间,充分发挥窗口、桥梁、协调、辐射、服务的作用,切实落实“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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